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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未成年女孩性侵他人数量翻倍

未成年不算犯罪?性侵被害人一定是女性?据“卫生福利部”近日统计发现,未满18岁的性侵害加害案件数近年飙升,由2010年的1484件一路增加到2012年的2611件,一口气上升7成5;跌破一般人眼镜的是,女性未成年加害人更从170人翻倍到335人,原因在于,只要发生性行为双方未满18岁,双方都可提告对方。

“卫生福利部”统计,过去3年未满18岁的性侵害加害案件数,一口气上升了75.9%;同时,女性未成年加害人更从2010年的170人增加至2012年的335人,增加了97%。常见迷思就是“性侵被害人一定是女性”?“卫生局”强调,任何对同性或异性间与性、性别有关的行为语言、不恰当的身体碰触,或是不受欢迎的过度追求,使对方感到不自在、不舒服,甚至是被侮辱的感觉,而影响正常生活的进行,皆构成性骚扰。

专家也建议,即使和朋友或熟识者约会,仍需提高警觉,并先告知家人或朋友前往的地点、约会对象及返家时间;聚会或见面地点以明亮、公开、能见度高为佳,若遇有临时更换地点时,可不必赴约,发现饮料或食物已被他人经手,或离开过自己视线范围,都不应再食用。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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