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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有了规范标准

N本报记者 李雅   通讯员 刘晓林 吕拥宪

  本报讯 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药品进货渠道不清、未经许可私配制剂……医疗机构药房存在的这些不规范行为将得到遏制。昨日,福州市政府召开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以医疗机构为重点的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也将展开。

     据了解,近年来,福州市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假药、劣药、过期失效药品在使用环节时有发现。

     如在“齐二药”事件中,福州市药监局展开拉网式检查,发现一些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条件保存药品,如胎盘注射液规定应在2℃~8℃低温保存,却明显地摆在药柜上;有的仍在使用过期失效药品。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福州市药监局联合卫生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考核评定标准》,这是福州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建设的第一份管理规范,希望借此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与管理。

     此外,榕将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药库的评选活动,对达到规范化药房、药库管理的医疗机构授予规范化药房(库)称号牌匾,并在媒体予以公布。对不按规定储存,使用过期、假劣药品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将予以重罚。

责任编辑:海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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