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雅
本报讯 因害怕被误认为造成医疗事故而卷入诉讼,不少医生在面对药品不良反应时,采取了回避、拒报的态度,这已成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福建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高级研讨会”中获悉的。
是药三分毒患者大多不理解
福州某三甲医院的医生称,药品不良反应,其实与医生的用药无关,是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意外有害反应。是药三分毒,只是很多患者不理解,出现了问题就认为是医生的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像一些皮疹等可以处理的小反应,医生都自行处理,懒得上报;偶尔遇到大事情,再以“药品不良反应”使自己脱掉干系。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国家有强制规定
泉州市第一医院在2005年4月时,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了解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度。
结果发现,98%的医务人员承认遇到过药品不良反应,但实际报告率却相当低。其实,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国家有强制性要求,医疗单位、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遇到药品不良反应要立即上报,否则还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况且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认定,是需要经过多项严格的认定程序,医护人员也应该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上报,虽然有些烦琐,但却可以避免以后类似事件的出现。
患者发现不良反应也可向药监局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处长黄怀元称,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量用法下出现的意外的有害反应。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是对上市药品的再评价,可以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改进药物,把这种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减少到最低限度。
目前,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如果患者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也可直接就近向医院的不良反应监测点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