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雅
通讯员 吕拥宪
本报讯 福州市药监局昨日消息,明年1月1日起,全市零售药店不能再经营麻醉、终止妊娠等8类药品,同时,注射剂、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等10类药品须凭处方销售,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
这八类不得零售的药品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需凭处方销售的十类药品是: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药店不得销售药品以外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近期药监部门将布置药品零售企业进行自查,并将品种、规格、数量造表登记,以保证药品零售企业按期停止销售其不能再经营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