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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哮喘病发作 家属发现病历错得离谱

    

N本报记者 方传柳
   陈贺 文/图
 
  本报讯12月13日晚10时,福州市的七旬老汉陈某因哮喘病发作,进福州市第一医院急诊。在未接受医生的“住院治疗建议”后,陈某呼吸骤停,突然死亡。
  陈某死亡后,其家属在病历上发现了一些疑点,更令人可笑的是病历上标注的陈某“死亡时间”比“入院时间”竟提前了两个月。“如此错误,不得不让人怀疑院方是否施行了紧急抢救!”昨日,陈某的家人向本报反映。
事件:七旬老汉就诊时突然死亡
  陈某女儿陈小芬称,其父亲的哮喘病发作在当晚10时左右。因住处距离福州市第一医院只有500米左右,病情刚一发作,其父亲独自一人骑上自行车到医院急诊室。
  “我赶过去时,医生正在问话,那时爸爸脸色发黑”,陈小芬说,当时医生建议其父亲住院治疗,“但爸爸说不要,因为家住得近,只要给他输液就行。”
  之后,陈小芬拿着病历和就诊卡到药房取药。
  “回来时,他脸更黑了,鼻涕都流出来。”慌乱中,陈小芬将其父亲从医生身边搀扶到输液室,但还未等到护士出来输液,陈某就停止了呼吸。
病历:死亡时间比入院时间提早两个月
  记者看到,病历本上的“不接受医生住院治疗建议”一行文字的下方,留有陈某的名字。陈小芬称她并未看到父亲签字,且其字体也有点怪,“这很可疑,会不会是医生事后签上的!”。
  同时,病历还标注“当时医生曾提出要给陈某吸氧和静脉注推的建议”,但没有陈某的签字。家属也怀疑这所谓的“建议”,是院方事发后补上去的,理由是当时医生并没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
  此外,病历本上还一处明显错误,更加深了家属的疑问:在陈某“死亡时间”一处,病历记载是:2005年10月23日,10时15分。但是“入院时间”却是:2005年12月13日晚10时10分。这整整提早了两个月。
质疑:医生有没有及时施行抢救?
  家属称,陈某患哮喘病有10年了,是当班医生的老病人。按理说,从陈某未接受住院治疗建议后,医生在旁发现陈某脸色不对,应该采取急救哮喘病的常规性措施,比如雾化、吸氧等。
  而病历中还出现时间上的错误,让家属不能不怀疑医生有没有及时施行抢救。
  “我们并不是要求院方赔偿,只要求他们能引起重视,多一份责任心,别让类似事件发生在其他患者身上!”死者家属对记者说,然而医院的态度却让他们失望,至令还没有一个答复。
解释:可能是医生情急之下,写错了!
  昨晚,记者与福州市第一医院办公室主任吴真真取得联系,他表示对于陈某的抢救,院方也调集了各个科室专家会诊,应该是尽力了,不存在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而且接诊医生和陈某是邻居,常给陈某看病,更不存在不负责任的问题。对于陈某的死因,他称“除了哮喘病,他还有高血压,其死亡和当晚气温骤降也有关系”。
  至于病历上的时间错误问题,吴主任解释说:“可能是医生情急之下,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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