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贻兰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今日起至春节期间,我省(南平市要延迟到2006年3月份)凡符合条件的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卡的医保人员,均可向参保地设区市以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卡。
据悉,异地就医卡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定制,在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时发放并收取制作工本费15元,一人一卡。参保人员使用异地就医卡期间,原医疗保险卡暂停使用。
异地就医卡
工本费15元
据悉,首批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卡的对象,仅限于在省本级或设区市以上医疗保险机构参保的人员。
凡上述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均可视个人需要,向参保地设区市以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审批登记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设区市以上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卡。
参保人员可凭异地就医卡,在指定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持异地就医卡在省内异地就医,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异地就医服务对象范围为:省内跨设区市异地退休安置、异地工作、转诊及转院参保人员;临时出差、探亲等将视情况而定。
仅限本人使用
严禁伪造冒用
按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应出具本人异地就医卡。异地就医卡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持他人异地就医卡冒名就医。
异地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结算
据介绍,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凭异地就医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参保人员异地住院的,应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交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因急诊抢救、年度结转停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异地就医卡挂失或损坏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刷卡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住院期间发生上述情况的,应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征求其医疗费用的处理方法。
异地就医卡遗失
要及时挂失补卡
据了解,异地就医卡遗失或被盗时,参保人员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参保地或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挂失有效期为7天。
异地就医卡损坏或挂失有效期满,参保人员应及时申请补办异地就医卡,补卡可在参保地或就医地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交纳工本费15元。委托挂失和补卡的,应凭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挂失、补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再凭本人医疗保险卡或补办的异地就医卡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异地就医卡因未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而被冒用的,参保人员本人承担经济损失。
由于工作调动、结束转院就医或其他原因,参保人员回到参保地时,需持异地就医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恢复使用原医疗保险卡手续,同时冻结异地就医卡,由参保人员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各地咨询电话
欲办理异地就医卡的参保人员可向下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省本级0591-87603808;
福州市0591-87859442;
厦门市0592-12333;
宁德市0593-2885195;
莆田市0594-2680871;
泉州市0595-22116803;
漳州市0596-2037207;
龙岩市0597-2297358;
三明市0598-8246297;
南平市0599-884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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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省是全国首个完成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工作的省份,除南平市因办公场所搬迁和信息系统改造需延迟至2006年3月份外,其他设区市均已完成与省异地结算中心的网络链接,2006年2月15日开始正式在省级与设区市之间开展异地就医刷卡结算,2006年上半年将完成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的全省医疗保险联网格局。
今起可办首批异地就医卡
责任编辑:海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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