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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可开“网上药店”

    

    N本报记者 李雅

    

     本报讯 从今年12月1日起,药品网上贸易解冻,取得相关证明的药店可在网上销售非处方药,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也可上网进行药品交易。这意味着,新型的药品交易模式即将形成。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药监局了解到的,上述内容来自国家药监局近日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福州市药监局相关人士称,而在此之前,网上药品交易一直属于非法行为。2004年7月8日,国家药监局曾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禁止在网上经营药品,所有“网上药店”都属违法经营。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需要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同时,进行网上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交易。

       《规定》还指出,向个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业内人士称,在电子商务十分发达的西方国家,网上销药受到种种限制,有的国家已明确做出不得在网上订购药品的规定。福州市药监局相关人士也称,由于刚起步,很多监管措施未到位;国家严格控制网上卖药行为的同时,市民应慎重选择药品的购买。患者也不应单凭网上的药品治疗范围就给自己选药,也不能“遵说明”的参考用量服用。

责任编辑:海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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