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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种药品平均降价四成”追踪

22种降价药可在最高限价内自主降价销售_新华图

    

    N本报记者 龚凡

    

     本报讯 昨日起,国家发改委“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新政开始施行。昨日上午,记者调查了解福州10多家医院后获悉,尽管医院均执行了国家的最高限价,但部分医院未能按规定进行药价公示,医院电子查询系统也未作药价调整。

     医院已调整药价

     但公示的并不多

     针对22种药品降价新政执行情况,昨日上午记者调查了福州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在福建省第二人民医院,记者了解到,早在9月底,该院就组织人员对照调价药品目录,整理需要调价的药品。省二医院本定于昨日起将降价药的信息在电子屏幕上公布,但医院在“龙王”台风中受灾,电子屏幕网络仍在修复中,故医院将降价信息公布在布告栏上。

     记者在福州华安医院看到,医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都有在收费处公示。不过,涉及此次国家降价新政中需调整价格的药品,该院未能公示,医院负责人称“这是因为工作太忙了”。随后,在医院负责人的同意下,记者查看了医院的收费系统,该医院已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执行了国家的最高限价。

     在昨日的调查中,记者注意到,在执行国家降价新政方面,被调查的10多家医院都按各自情况进行调整,但公示的医院并不多,有些医院的电子查询系统也未调整药价。记者在福州一家三甲医院的电子查询系统中看到,阿奇霉素颗粒剂(100mg*6袋/盒),按降价新政其最高零售价格为12.5元,但电子查询系统显示为52.92元。

     降价药销量有变化

     医院将被调查

     “自10月10日起,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此次降价的22种药品价格,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销售实际情况,省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降低头孢呋辛酯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规定,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降价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销售涉及此次降价药品的数量,如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变化,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另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降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我省此次规定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零售价格内自主降价销售。另外,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的购销行为,从昨日起,头孢呋辛酯等22种药品将暂停实行招标采购。未实行招标的相关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医疗机构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15%。

     □相关新闻

     20日起全省查药价

     N李进 张增田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10月20日起至12月底,物价部门将对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等。

     检查的重点为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时间和幅度降低了价格;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价格与收费是否按规定政策执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防、检查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标准执行;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责任编辑:海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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