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雅
通讯员 汪树峰 陈素娟
本报讯 为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申请,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原来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受理,下放至申请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
按照规定,各设区市局将按照《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须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受理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符合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符合要求的,填写申请材料收件单,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