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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个人分担比例调整

N见习记者 邱文辉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便于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调整简化省级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阶段医保费用个人分担比例,并在政策上鼓励引导参保患者选择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对在社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比例下降20%左右,促使“小病进社区”,既可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和大医院的压力,也有利于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社区医疗事业发展。其中,在职人员在一般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所要支付的费用比例最高,为40%,而退休公务员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住院所要支付的费用比例最低,仅为2%。

责任编辑:海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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