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月起,福州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经过福州市卫生局的严格审核,目前已确认福州市第二医院二部等63家医疗机构,分别为2007年度仓山区等6个县区的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市新农合办公室统一颁发“福州市新农合定点医院”牌。
据悉,经有关县区卫生局初筛并申报,根据审核,准入54家,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一年;临时准入9家,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各定点医院要重新申报审批。
据了解,各县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卫生局将根据新农合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新农合制度试点的顺利实施。 (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