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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出台二十条禁令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林永兴

    本报讯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防治商业贿赂行为二十条禁令。

    禁令包括不准利用注册、发证、换证、认证、检查、检验、稽查、审评等监管权力插手干预、参与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过程中,有意降低标准、越权审批,不得纵容、授意或参与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不准向未经验收、认证、培训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发放有关证件;不准收受服务和监管对象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礼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接受服务和监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旅游活动等。

责任编辑:海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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