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不诚信将入"黑名单" 2007-04-05 10:45 字号: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要是药店有经销假劣药品、超范围经营、处方药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等行为,除接受行政处罚外,还要列入“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黑名单,对社会公布。昨日召开的福州市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还透露,对县以上零售药店日常巡查每年要达到2次以上,对挂名不上班的驻店药师一经查实责令辞退,一年内不受理其任职申请。 责任编辑:海都网 关注微博 新闻先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