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被列入不良记录的药企产品两年内不得进入医院。
据了解,四种方式认定的商业贿赂可记入“黑名单”:一是经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反贪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的;二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以商业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依纪作出处理的;三是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四是设区市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并经设区市卫生局审核认定,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查处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并经过省卫生厅审核认定的。
药品上黑名单 两年不许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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