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将有医疗补助 2007-07-27 11:07 字号: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兰菲菲 本报讯 《福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提供每人每年10元的医疗补助。 据了解,独生子女本人和父母界定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都将被纳入补助对象,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均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缴费时间与福州市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时间一致。 责任编辑:海都网 关注微博 新闻先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