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孝传
现在有许多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对医院每日所开列的“住院费用清单”中自付医药费用部分看不懂,不会算。有许多人根据医院、打印的“住院费用清单”所列的“自付比例”计算,但与实际支付的医药费用对不上号,因此,有人就责怪医院,说医院乱算,他们想怎么算就怎么算。最近,热心读者钮先生专门来信,介绍了他自己领悟的住院自付医药费用的计算方法。为了向读者负责,同时帮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政策,记者日前专门请教了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专家,专家做了更为准确的说明。
参保人身份不同 自付医药费不同
据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专家介绍,住院期间的自付医药费用,根据参保人的身份不同而不同(比如公务员首次起付线可以按超其50%补贴,非公务员则没有此项补贴);医院的等级不同而不同(比如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医院的首次起付线均为1000元,而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为750元)。他说,医保费用总的计算方法是住院期间总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费用和个人自付比例费用。根据规定,2007年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3万元;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额为15万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支出超过5.3万元的,可以由商业保险支付,其中个人支付(含个人账户和现金)10%,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刷卡结算。
自付费用含四项
另外,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的自付医药费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项就是根据医院打印的“住院费用清单”所列的医药费用“总额”和“自费比例”计算出的自付医药费金额。
第二项就是起付线。这可以从《2007年度省级医保医疗费用个人分担支付比例表》中查到。
第三项就是根据医院开出的“住院收费票据”所开支的医药费用总金额,扣减第一项按“自付比例”计算的自付医药费金额和第二项“起付线”款。
第四项是根据医院开出的“住院收费票据”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款项,因是自付款应全部给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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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与自付费相关的政策 公务员困难补助
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公务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不合高血压、糖尿病),符合医保目录范围由个人支付部分(含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的医疗费用,包括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及商保支付段个人支付部分,累计超3000元以上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80%,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累积、实时支付。
定点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异地就医卡可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OTC),且5天之内不得超过70元(次数不限),其费用不进入普通门(急)诊费用累计。处方药暂不能外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