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宝珍
近日,一位晋安区读者来信说,他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但对如何就医、费用补偿等不是很了解,希望本报《健康周刊》为他咨询。由于各县区“新农合”补偿细则有所不同,为此记者专门为这位读者采访了晋安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陈书莺。记者了解到,“新农合”是一项针对农民的医疗补助政策,类似于城镇职工的“医保”,意在解决农民看病后顾之忧。
“新农合”,让农村产妇节省1600元
日前,福州晋安区农民陈某的妻子林某到当地卫生院待产时,出现难产症状:胎盘前置,出现失血性休克、胎儿宫内窘迫,将危及母婴安全!卫生院的医生建议立即转到大医院做剖腹产。
晋安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之一的福州福兴女子医院接到电话后,立即派妇产科医生及护士随车前往接诊,并对林某的救治一路“绿灯”。在来不及办理任何手续及费用未交清的情况下,林某被紧急送进手术室。经过紧张的2个小时手术施救后,焦虑万分、苦苦守候在门口的陈某终于听到“你当父亲了,母子平安”的喜讯。
几天后,陈某又收获了一份惊喜。由于妻子是难产住院,医疗费用合计达5500多元,这对于家境贫困的陈某无疑是一个不小的经济负担。但由于陈某全家参加了“新农合”,在出院结算时领到了医疗补偿金1600多元,全家非常开心。
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根据医院级别而定
按“新农合”规定,参合人员患病住院时的诊疗费、床位费、化验费、影像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及住院分娩费,将根据医院等级,采用不同起报标准和补偿比例。不同县区的补偿细则又略有不同。
晋安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陈书莺介绍,根据晋安区“新农合”规定,参合人员在宦溪、寿山卫生院起报标准为100元,补偿比例为60%;晋安区妇幼保健院及晋安区中医院起报标准为400元,补偿比例为40%;福兴女子医院及晋安区医院起报标准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0%;福州五城区管辖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起报标准为1200元,补偿比例为20%。计算公式如下:补偿金额=(总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的医疗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前面提到的产妇林某,就是按第三个等级的起报标准而予以补偿的。
按这个规定,读者会发现,在区内定点医院就医补偿金额比到区外医院就医来得高。对此,陈副主任解释说,“新农合”政策出台,除了帮助解决农民医疗的经济后顾之忧,也是鼓励农民就近就医,主张“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区(县)”,和城市“小病进社区医院”政策是一致的。
有关规定同时也指出,自杀、打架、吸毒、镶牙、整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职业病等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行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补助范围;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境外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晋安区对“特殊病种”有规定
“新农合”补助主要针对住院病人,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补偿也有封顶线,每次最高限额报1万元,每年可补偿2万元。肿瘤化疗、放疗门诊费用及尿毒症透析费用可按3个月门诊治疗费算一个人次住院费用报销。
晋安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陈书莺介绍说,晋安区还出台了“特殊病种门诊”的补偿办法,目前特殊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患有糖尿病或高血压的晋安区“新农合”参合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累计门诊费用达1000元及以上,可实行“等同于一次住院”费用结算,实行与住院补偿相同的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但参合人员须经晋安区医院确诊为上述二种特殊病种,事先向“新农合”中心报告,并在晋安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才可以补偿。在省市级和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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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答疑】
就诊需要哪些证件?
答:参合农民持自家的合作医疗《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区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在参合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可以按规定得到补偿。
在外务工如何在当地治疗?
答:外出务工参合农民在外地因病需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人在住院3日内用电话向患者辖区的“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自行支付,出院时由患者自行向医疗机构索取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以及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