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阙文龙 实习生 徐尧莉 程晓君
本报讯 广大外地来榕的农民工,今后若在打工期间发生大病住院,有望得到高达3万元的医疗保险费。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福州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并从昨日起试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缴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个保险期(12个月)300元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每个保期(12个月)3万元。
适用对象 流动性大的农民工
据了解,福州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全市统一政策。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设立个人账户,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户籍仍在乡村、流动性大的农民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可以选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参保时应提供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证件。
参保手续30日内应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农民工的30日内,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在本办法颁布前已招用符合参保对象条件的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从本办法颁布之月起参保。逾期不办理参保登记的,应从本办法颁布之月起补缴应缴的住院医疗保险费,逾期补缴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本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此期间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支付。
保险期为一年
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个保险期(12个月)300元缴纳,并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征,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农民工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等医疗费用。
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等,原则上按照本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每个保期(12个月)3万元。
保期可适当延长
农民工当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保期到期时仍在住院治疗的,保期可延长到出院为止,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同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只能在一方结算,不得重复享受。
据悉,农民工住院由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