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新发病例要上报 2007-10-12 11:01 字号: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省卫生厅近日表示,从12月起,我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每月将恶性肿瘤(又称癌症)新发病例报告给卫生主管部门。省肿瘤防治办将每个月收集新发病例,每半年结合相关信息对全省恶性肿瘤的发病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年8月与次年2月底前将分析资料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责任编辑:海都网 关注微博 新闻先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