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京华
本报讯 今后,我国城镇居民医保中的参保儿童,其用药需求将得到更好的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修订《国家基本医保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增补了部分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药品品种,修订了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修订后,新目录中涉及的儿童用西药增补品种有高血糖素等十多种,儿童用中成药增补品种有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等二十多种。今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就原则上参照药品目录及这次新增药品品种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规定,西药通用名称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同时有“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作为药品名称一部分的,或者法定说明书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其剂型为口服液体剂型、颗粒剂、口服散剂、栓剂、滴鼻剂的,均可在儿童使用时报销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