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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年内纳入医保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2008年元旦前全省的破产国企、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将全部纳入各设区市当地城镇医疗保险范畴。

    按照要求,各市、县(市、区)应于2008年1月1日前全部将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医改前关闭破产的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次医保的实施范围限定于:2001年1月1日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前,依法破产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关闭(注销)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参加医保的对象为2001年1月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已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薛辉)
责任编辑:海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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