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007-12-26 23:25 字号: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据该草案规定,伪造、更改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雅 陈素娟 康荣辉) 责任编辑:海都网 关注微博 新闻先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