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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据该草案规定,伪造、更改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雅 陈素娟 康荣辉)

 
责任编辑:海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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