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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精神病将可享大病救助

近日,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部署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明确指出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救助范围。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各省份应根据试点病种的临床路径等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探索实行按病种确定救助标准。同时,该文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向救助对象提供低成本的医疗服务。

《意见》指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针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的贫困群体。文件同时强调,该制度主要帮助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解决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兼顾门诊医疗费用。

《意见》要求,城乡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可通过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意见》还要求,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和相关保障制度信息管理平台,方便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就诊。同时,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及社会慈善相衔接。

温总理日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据悉,8类大病是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2类大病是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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