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保健食品进入消费高峰时期,而一些消费者盲目选购保健食品,给食用者带来了安全隐患。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并给出选购保健食品的四条“处方”。
认清保健食品标志
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1996年11月至2003年7月)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
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根据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择保健食品时要谨慎。
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
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正规销售场所。购买时除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一些具有辅助降压、降脂、降糖功能的保健食品只有降低疾病风险的辅助保健作用,对于疾病患者绝不能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的后果。
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消费者可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