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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隐瞒有毒成分 记者调查发现中毒事例(3)

药店走访

药店随便卖 “医嘱”成空谈

按照云南白药集团的公开声明:“云南白药在医生指导下按说明书使用是安全的。”云南白药的说明书中也写到,此药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日前,记者走访了本市的金象大药房、同仁堂、国大药房等十多家药店。结果发现,购买云南白药是不需要处方的,花钱就能买。因此,“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是一句空话。

十多家药店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个对云南白药的用药注意事项作出提醒。

当记者主动询问该药是否有配伍禁忌时,销售员均告知,可以自己回家看说明书。对云南白药中包含的成分,所有的销售员都表示不清楚。

专家观点

中药处方只是商业机密

“云南白药是属国家秘密还是商业机密,尚需商榷。”

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宋民宪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按照国家秘密的定义来看,被保密对象应该满足“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一旦泄露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条件。

宋民宪认为,一个中药处方泄密造成的结果,无法与国计民生挂钩,充其量就是个商业机密。

既是律师又是医师的赵因认为,中药保密品种是根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决定的。当药品管理法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相冲突时,应该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因为‘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仅仅是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的部门规章,而药品管理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赵因说。

商业秘密不能对抗知情权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企业不能以商业秘密对抗公众的健康权,否则就违反了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承担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等责任。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邱宝昌表示,药品生产者应该告知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对于特殊物质或者不安全因素必须以醒目的标示标明在说明书中,指明哪些物质有危险,如何避免危险等。

云南白药集团如果明知道其成分对一部分人群有危害,还以商业秘密为借口不公示成分,是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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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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