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签,职业防护不可少
现实中,打工者往往因为急于找工作而忽视职业病防护,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日后若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企业不配合等诸多困难。
专家特别提醒,在上岗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了解将要从事的工作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及可能产生的后果、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最好劝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保险,这样一来,如果劳动者患病,申请职业病诊断后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这份工作,也可向安监部门举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在岗期间可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例如,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接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以及对健康检查结果知情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要求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权利;拒绝从事没有卫生防护条件的职业危害作业的权利;因职业危害造成健康损害者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
此外,我国已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就业的条件。
岗前、在岗、离岗勿忘职业健康检查
由于缺少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工作环境职业病危害识别的常识,大多数农民工“中毒”后,往往以为患的是“发烧感冒”,要么稍微休息一下再干,要么回家等待。专家呼吁务工人员无论择业、在岗、离岗时,都要注意防范职业病,参与职业健康检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农民工而言,由于工作流动性大、为获得新的劳动岗位频繁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不少见,但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常常被忽视。专家强调: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一样重要。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通过有针对性的检查项目,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早期职业健康损害,为以后可能出现的职业病诊断提供重要依据,也为职业病诊断后确定责任单位、要求赔偿等提供重要线索。
要特别指出的是,职业健康检查应在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被授予相应资质的卫生机构进行。
劳动者发现健康问题,如果想要做进一步的诊断确诊是否为职业病,需要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上岗前体检证明及作业场所检测数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专家组集体讨论诊断。
只有诊断职业病才能申请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要求赔偿。职业病诊断程序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发放诊断受理通知书,组织进行诊断,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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