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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各省及统筹地区要按照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逐步均衡城乡待遇差异,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做好不同制度政策衔接。

《通知》要求,各地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控费责任,促进降低医疗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效率。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要引导稳定居民医保待遇预期和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供方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费用;建立定点服务协议考核评估体系与医保基金支付相挂钩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定点机构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探索制定药品与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途径和办法;逐步实现将监管对象从医疗机构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管理,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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