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过去了,不少商场超市货架上月饼好像一夜之间就消失了。没有卖出去的月饼去哪儿了?月饼厂家回收来的月饼又将如何处理?昨日,记者走访数家商场超市、月饼生产厂家,追踪节后月饼的去向。
白云区食药监相关人员称,月饼保质期只有45~60天,在保质期内,一般是销售端低价处理,如果销售不了,大多数就要退回厂家。“退回之后有两种去向,一是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二是拆掉包装打碎作为饲料销售给养殖场。”该人员称,节后月饼的回收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只是月饼厂家和销售商家自行定下的协议。
超市商铺
地点:天河公园北门超市
剩下不多 都退回厂家
中秋假期刚过,天河公园北门的礼加诚超市里,月饼已不见踪影。该卖场负责人姜先生告诉记者:“中秋节当天几乎都卖完了,广州酒家、莲香楼的月饼非常畅销。剩下的几盒我们退回了厂家。”
地点:罗冲围松南街蛋糕店
拆掉包装盒单个销售
昨日,在西亚兴安超市一旁的糕点店,也有月饼销售,价格是6元/个、8元/个。店员介绍,这些月饼是自己店生产的。“这些月饼原来都是盒装的,中秋一过,我们就把包装盒子拆掉了,当成散装月饼销售,如果按照原价平均每个月饼至少要20多元。”
地点:人民路一带
正在等厂家确认退货
记者来到了人民南路的一家小型超市,在冰箱里还摆着广州酒家6盒4只装和30盒2只装的冰皮月饼,在该超市仓库,记者也看到了一盒陶陶居的七星伴月。该店员告诉记者:“有一些月饼我们已经退了,冰皮月饼的退货需要等厂家确认,所以我们还在卖。”
生产厂家
广州酒家:剩下两三千盒都内销了
广州酒家集团副总经理赵利平告诉记者,广州酒家生产的月饼每一盒都有一个条形码,有溯源机制,每天生产、销售了多少,运用大数据都可以进行分析,也会对第二天的生产数量进行估算。
赵利平还表示,每年中秋,市场上的广州酒家月饼都会出现缺货状况。最终市场上月饼剩货都不多,就算卖不出去,公司也会派给职工,企业几千名员工,一人一盒,两三千盒剩货很快就可以内销了。
莲香楼:
销毁当餐余垃圾处理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食品厂质量控制部邓经理告诉记者,一般中秋节过后一星期,滞销月饼从各商场超市收集回来,每年大约有几百盒,由工人撕开塑料包装,把月饼捣烂,或至少掰成几块,使之变形,不可能再回流市场。
“近年来,月饼销路不好,我们也一直在按照订单尽量控制生产数量,所以每年月饼回收数量也不多。”邓经理表示,每年月饼上市前都与超市签订协议,只有超过一定数额销售不了,才可以退回给厂家。邓经理还表示,过去曾经和附近的养猪场签订了协议,把回收的月饼打碎当成饲料销售给他们。
伟文食品厂:
不过期就捣碎变饲料
也有月饼生产厂家对回收的月饼实行“废物利用”。广州市伟文食品厂总经理陈永彬就表示,今年的月饼销量下降20%左右,卖不出去的月饼我们接受商家的退货。退回来之后我们会拆卸包装,把月饼集中捣碎,变成猪、鸡、鸭等饲料,或者进行集中销毁。
不过在过去的六七年,陈永彬食品厂里回收来的月饼大多数都被加工成了饲料。“这个是合法的,当然,价格也便宜,才几毛钱一斤。”
食药监部门:节后月饼去向可全程溯源
昨日,白云区食药监局食品二科科长陈龙表示,月饼保质期只有45~60天,保质期内,一般是销售端低价处理,如果还是销售不了,就要退回厂家。“退回之后有两种去向,一是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二是拆掉包装打碎作为饲料销售给养殖场。”
对于节后月饼流向如何监管?陈龙表示,主要把控好两个关口。“一是商场超市,根据销售台账可以了解月饼销往哪了,卖不出去的月饼去哪里了,可以做到溯源。二是生产厂家,回收来的月饼去哪了,这也是可以监管的。”陈龙说,月饼食品监管不仅在生产环节,销售、回收环节,也可做到流程监管。
“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针对的是‘不安全食品’,月饼并不在其列。当下,节后月饼一般是由厂家回收,这是他们在经销中自发定下的协议,他们也可以和厂家协议不回收处理,由中间经销商、超市自行销毁也是可以的。”陈龙表示。
专家声音:
法律虽有规定 处理并不明确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赵强忠教授表示,节后月饼如果被回收了,即使尚在保质期内,厂家应当进行销毁处理,或者用于动物饲料等途径,绝对不能再次加工或者改换包装后售出供人食用。
“厂家在处理回收月饼时,不能随意丢弃,以免造成环境污染。”赵强忠认为,虽然《食品安全法》对回收食品、过期食品如何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厂家如何处理掉这些月饼,其实有比较大的活动空间。
“回收月饼的处理这一块儿,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但具体怎么处理好像还不十分明确,也没有厂家向其他部门汇报的机制,主要还是靠厂家自觉。”赵强忠表示。
相关规定:
用回收原料 加工食品违法违规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明确指出: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
据去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六类危害食品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提升到30倍。
今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印发通知,对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肃处理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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