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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河豚鱼食品安全警示

 

春季是河豚鱼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公众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食用河豚鱼导致中毒事件发生,我局特发布如下食品安全警示。

一、河豚鱼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和销售河豚鱼。

二、食品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和加工制作河豚鱼。

三、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豚鱼及其毒性的认识,自觉不食用河豚鱼;外出就餐时谨慎选择鱼类等水产品,消除“吃河豚”的侥幸心理,防止河豚鱼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手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

五、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豚鱼的,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小贴士:

河豚鱼,又称“河鲀鱼”、“气泡鱼”、“气鼓鱼”等,大部分生活在海中,但在淡水及海、淡水汇合处也可发现。一般体长在10~30cm左右,大的可达63cm以上。全体椭圆形,前部钝圆,尾部渐细。吻短,圆钝;口小,端位,横裂。上下颌各具有2个板状门齿,中缝明显。唇发达,下唇两端向上弯曲在上唇的外侧。眼小,鳃孔小,为一弧形裂缝,位于胸鳍的前方,体表密生小刺。背鳍位置很后,与臀鳍相对;无腹鳍;尾鳍后端平截。体背灰褐,体侧稍带黄褐,腹面白色;体背、侧面的斑纹随种类不同而各异。

河豚鱼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鲀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潜伏期为0.5~5小时。河豚鱼中毒极易导致中毒人员的神经麻痹,进而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现在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中毒死亡率比较高。在全国各地(尤其是沿海地区)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经营河豚鱼。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河豚鱼食品安全警示

 

责任编辑:王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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