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2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饮料、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及保健食品共1390批次。其中合格1362批次,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率为2.0%。
糕点不合格18批次:
1、标示为安徽乐锦记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0号生产的葱香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标示为福建省平和华丽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2日生产的素饼(绿豆味),酸价(以脂肪计)、霉菌计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福建友谊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0日生产的一麦番果蔬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福州诚品盛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5日生产的板栗饼,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标示为福州诚品盛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5日生产的绿豆饼,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标示为福州聚成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6日生产的咸味蒸糕,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标示为福州缘顺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0日生产的缘顺肉松饼,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标示为贵溪市三得利食品厂2016年11月11日生产的肉松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9、标示为吉安杨糕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9月21日生产的老俵麻花(原味),糖精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0、标示为廊坊市广阳区万庄镇隆泰丰茂食品厂2016年8月1日生产的酥饼,霉菌计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1、标示为龙海市金旺达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3日生产的日式香奶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2、标示为龙海市泉福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日生产的烧饼(梅菜味),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3、标示为龙海市泉福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日生产的烧饼(香葱味),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4、标示为梅州市兴康食品厂2016年7月11日生产的慕斯面包,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5、标示为莆田市稻香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4日生产的芝麻夹心糕,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6、标示为莆田市稻香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9月25日生产的糯米香芋糕,苋菜红、亮蓝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7、标示为厦门鲜太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9日生产的纯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8、标示为漳州市庄记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8日生产的优格蛋糕(乳酸菌味),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
1、标示为福州中昌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6月08日供应的巴西菇(散装),总砷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标示为南昌市正味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07月29日生产的干黄花菜(散装),二氧化硫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标示为莆田市新华福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4月25日生产的笋干,二氧化硫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粮食加工品不合格1批次:
1、标示为漳州市芗城区馒头记红糖手撕馒头店2016年08月30日生产的流沙包,柠檬黄、日落黄不合格,检验机构为 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1、标示为龙海市凯升粮油工贸有限公司2016年06月01日生产的压榨浓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饮料不合格1批次:
1、标示为山东圣水峪矿泉水有限公司2016年05月30日生产的天然矿泉水,亚硝酸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保健品不合格4批次:
1、标示为斯必利药业(厦门)有限公司2016年04月02日生产的西洋参三七胶囊,理化指标-水分不合格;
2、标示为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2015年11月02日生产的洋参胶囊,理化指标-水分不合格;
3、标示为郑州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2015年09月02日生产的美龄丸,理化指标--砷(以As计)不合格;
4、标示为福建润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04月16日生产的清青胶囊,理化指标--总汞(以Hg计)不合格。
我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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