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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信息

近日,微信群中流传“市面上用来泡茶的干玫瑰花,有八成被硫磺熏过”,报道称,被硫磺熏蒸过的玫瑰花,会有部分因氧化形成的二氧化硫附着在玫瑰花上,进入人体后可形成亚硫酸盐,长期喝被熏过的玫瑰花会危害身体健康,有致癌的风险。本期将针对该事件为您解读。

二、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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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玫瑰花属于药食两用原料,作为药材对人体具有一定功效,也可以作为食品——代用茶来食用。

根据卫计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原料目录,玫瑰花既属于中药材也属于食品。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玫瑰花为蔷薇科植物玫瑰Rosa rugosa Thunb.的干燥花蕾。春末夏初花将开放时分批采摘,及时低温干燥而得。具有行气解郁,和血,止痛。用于肝胃气痛,食少呕恶,月经不调,跌扑伤痛效果。玫瑰花作为食品属于代用茶。《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代用茶》GH/T 1091-2014中对代用茶定义为:采用除茶(Camellia sinensis L.O.kunts)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二)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硫磺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具有漂白、防腐等功能。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硫磺允许用于熏蒸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食糖、魔芋粉等食品类别。被硫磺熏蒸过的食品,允许有一定的二氧化硫残留,上述允许熏蒸的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从100mg/kg到900mg/kg不等。

玫瑰花属于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的茶制品(包括调味茶和代用茶)类,按照规定该类产品中不允许使用硫磺进行熏蒸。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为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使用,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管。但同时也要考虑到硫本身是自然界的元素之一,玫瑰花作为食品也有可能有一定来自于自身或者环境的二氧化硫残留本底,因此需要结合生产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定是否有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玫瑰花无论作为药材还是食品,均有相应标准规定其二氧化硫的限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增补本中规定:除11种中药材(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甘遂、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工艺上必须用二氧化硫熏蒸的,其残留量不得超过400mg/kg外,其他未经熏蒸但考虑到本底存在的中药材及饮片,其二氧化硫残留量规定不得超过150mg/kg。FAO/WHO也规定“草药及香料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mg/kg”,因此,玫瑰花如作为药材,应符合150mg/kg这一限量标准。此外,玫瑰花作为食品虽然在加工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硫磺熏蒸,但是由于玫瑰花存在本底带入二氧化硫的因素,行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代用茶》 GH/T 1091-2014标准,其中规定:玫瑰花作为代用茶,其二氧化硫含量应不超过100 mg/kg。目前,玫瑰花作为代用茶还没有统一国家标准来限定二氧化硫的含量。

(四)二氧化硫是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是由摄入量决定的。

食品中无论使用硫磺还是亚硫酸盐类作为食品添加剂,最终都会以残留二氧化硫的形式存在于食品中,人体通过食用含有残留二氧化硫的食品而摄入二氧化硫。二氧化硫进入体内后生成亚硫酸盐,并由组织细胞中的亚硫酸氧化酶将其氧化为硫酸盐,通过正常解毒后最终由尿排出体外,因此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可以认为是安全无害的。

根据国际权威的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机构JECFA(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的安全性评价认为,二氧化硫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0.7 mg/kg bw。因此,以体重为60公斤左右的成年人为例,即使终其一生每天都食用含有二氧化硫残留的食品,只要每天摄入体内的二氧化硫不超过42 mg就应该是安全的。当然,这种评估是以一种长期稳定摄入作为评价基础的,如果偶尔一天二氧化硫的摄入量超过了ADI,也不必过分担心。

从生产的角度,使用硫磺熏干玫瑰花,会造成颜色漂白而变浅,并有二氧化硫的气味,后期还要除味、加香。这样造假成本会增加很多。但如果有证据证实确实用硫磺熏玫瑰花,则应按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处理。二氧化硫若摄入过量,就会破坏消化道和呼吸道,使器官的黏膜受损,并产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则会引起慢性中毒,破坏人体内酶活力,影响对钙的吸收。

关于“硫磺熏蒸玫瑰花”的风险解析

三、专家建议

关于“硫磺熏蒸玫瑰花”的风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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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法规,若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确有必要使用没有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应按照正常途径进行申报。 

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GB2760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并在标签中规范标识。若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确需使用没有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或使用未允许在生产的食品类别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准备安全性评估和工艺必要性的资料,按照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消费者不要过分追求产品的外观特性,应理性购买食品。

由于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具有漂白等功能作用,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迎合消费者过度追求外观等非理性选择习惯,超范围、超量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因此,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过度追求食品的感官特性,应该从科学和自然的角度去理解食品成分和感官质量。

本期专家

张俭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三室主任、研究员

陈 芳,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

元晓梅,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曹雁平,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关于“硫磺熏蒸玫瑰花”的风险解析

责任编辑:王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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