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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7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72家县级医院

昨日,省卫生厅印发了《福建省2013-2015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明确了对口支援的任务、支援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和数量等。

《方案》提出用3年的时间,继续推进我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在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对口支援关系。

根据方案,省立医院等37家城市三级医院将对口支援长汀县医院等72家县级医院,向每所受援医院至少选派4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此次选取的72家受援医院,重点向省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重点县县级医院倾斜。

同时,全省所有县(市、区)级医院也将开展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每所县级综合医院至少支援2所乡镇卫生院,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支援1所乡镇卫生院,向每所乡镇卫生院至少选派2名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卫技人员。

我省要求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签订支援协议书,支援周期内,派驻医务人员可定期分批轮换,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省财政将按照每名派驻人员1万元/年的标准补助支援医院。

方案明确,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加强支援医院管理输出力度,从医院管理入手,指导和协助受援医院规范医院管理,鼓励医院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加大重点专科扶持力度,根据受援医院近三年县外转诊率前4位的病种,和国家要求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20种重大疾病,加强重点专科建设,以带动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开展医疗服务,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派驻人员要参与临床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诊疗服务;并通过手术示教、疑难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受援医院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同时,我省鼓励各医院创新对口支援方式,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托管等形式,开展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探索建立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合作共赢、分工协作的机制。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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