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昨日公布了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等1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卫生部第91号令公布了新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新《办法》对职业病诊断的相关规定做了较大修改,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取消了受理环节。同时,简化了鉴定申请手续,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职责。此外,还明确规定了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环节和时限,强化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时效性。
目前我省共有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等1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下表。
福建省1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及其业务范围
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职业中毒
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职业中毒
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职业中毒
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南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福建省煤矿疗养院:尘肺
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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