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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市直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互助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启动市直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医疗互助工程,今后,市直机关在职干部职工每年只要缴纳100元,在得重病时便可领取2万多元的补助。

凡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在职(在册)干部职工(含劳务工),均可根据自愿原则,由单位机关党组织统一组织参加。也就是说,就连在上述单位工作的门卫都可以参加。

干部职工每年只要缴纳100元,在患重大疾病时,可以获得重大疾病慰问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住院医疗补助金或重大疾病二次医疗补助金。

据悉,重大疾病指以下31类病症: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原发性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的多发性硬化;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多个肢体缺失;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严重的I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中毒的肾功能损害;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按照规定,从参加活动的次日起60日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确诊患1类以上重大疾病,并经定点医院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者,实行慰问金制度,可申请领取慰问金2000元。

凡参加活动次日起61日后,经确诊患1类重大疾病并经定点医院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可申请领取15000元或20000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若患两类以上重大疾病可领取20000元。

若已领取过重大疾病补助金的干部职工连续参加下一年的医疗互助活动,经定点医院再度首次确诊患其他重大疾病并经定点医院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者,可领取重大疾病二次医疗补助金10000元或8000元。

此外,凡参加活动次日起31日后,经定点医院确诊患病并经定点医院治疗者,从连续住院治疗第6日开始计算,每天领取50元的住院医疗补助金,在一年内最高补助14天(700元)。

连续3年以上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干部职工,可适当上浮补助标准。申领以上补助必须在出院后的30日内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0日内办理申领的,应事先提出并报备。

在缴费的1年内,干部职工退休、调动依然可以享受以上的权利。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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