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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福建农民将有“家庭医生”

今后,我省将有“家庭医生”为农民提供上门服务,特别是上了年纪、长期卧床的,还将根据个人需要提供康复、保健服务。

15日,省卫生厅下发了《福建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确定今年6月起,在全省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居民对健康服务的实际需求,实行不同的健康服务管理。

省卫生厅要求,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实施,每个设区市选择2-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现试点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开展签约服务,常住人口签约率应达到30%以上。至2015年底,实现以县为单位签约覆盖面达到100%,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50%以上,逐步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自愿的原则,以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为工作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以服务团队为主体,将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设置若干个服务团队。每个团队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骨干医生、护士、防保人员、乡村医生等人组成。

乡村医生是服务团队的一员,并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若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则由所覆盖的中心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指定1名医生作为家庭医生签约人。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只能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约。

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1个签约服务周期不少于1年,期满后如需续约应告知乡村医生并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变更乡村医生需重新签约。

根据农村群众的服务需求,乡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此外,签约所在地农村居民优先享受免费健康检查,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等服务;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便民服务。

《意见》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出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和优惠便民举措,吸引居民主动签约。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如涉及收费项目,按照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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