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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省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行为,具体举措为:一是参保人员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可转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备案登记时间一般控制在7天以内,最长不超过14天。

二是参保在职人员长期异地工作或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异地,时间达一年以上的,经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享受异地医疗服务。因探望子女、异地工作等原因,经办理短期异地医疗备案登记手续,可享受异地医疗服务,在异地指定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直接刷社保卡结算。(陈昕颖)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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