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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本级医保调整缴费工资基数

记者昨日获悉,从7月1日起,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

省医保中心18日印发了《关于调整2013年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3年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2021元,最低不低于2404.20元;自2013年7月1日开始,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400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400.7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404.2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240.42元。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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