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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计生特殊家庭可享再生育和收养服务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政府将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再生育和收养服务。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日前,省人口计生委、民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这一规定。

计生特殊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鉴定为三级(含)以上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患者。

政府将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再生育和收养服务。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免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服务;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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