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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五种情形可申请异地就医

近日,省人社厅开展在线访谈,解读异地就医、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广大参保人员关注的问题。

五种情形可申请异地就医

问:参保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异地就医?

答:常见的有五种情况:因本地医疗技术所限需转往上级或专科医院住院治疗;退休异地安置,退休回原籍或跟随子女长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异地生活;异地工作,因工作需要,派驻异地长期工作;因探望子女等原因需短期(不超过一年)异地门诊;因身边无人照顾等原因需转往亲属居住地住院治疗。

问:如何申请异地就医?

答: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审批后即可持社保卡到指定的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院就医。

问:如果是省本级的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根据申请异地就医人员的情况,要提供以下材料:

转外就医:提供本统筹区最高等级综合性医院或与疾病有关的最高等级专科医院出具的转外申请材料、患者相关病例;

退休异地安置:填写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长期异地工作:填写申请表,并附上单位人事变更的函或工作变动任命书等证明;

需短期异地门诊:应填写申请表;

因无人照顾等原因,需转往亲属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填申请表并提供亲属居住或工作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或就诊记录)。

我省医保关系转移顺畅

问:我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答:2009年人社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我省也下发了相关文件并提出要求。我省目前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渠道顺畅,去年全省转移医保关系的流动人员达7万余人。

问:我省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能否申请提取现金?

答:根据《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精神,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不得提取现金和挪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我公司在福州,当时在福州申请参保,人员长期驻外,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时,登记了常州的两家医院,请问我在这两个登记的医院里可以用医保卡吗?

答:像您这种情况,在省外异地就医的费用要回参保所在地医保中心报销。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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