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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店试水执业药师远程审方

今后,驻店药师数量不足的问题,有望随着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行得到缓解。近日,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福建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室设置现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了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多项举措。其中一个就是在福州漳州泉州各选择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驻店药师+远程网络”在线审方试点工作。

对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室的设置,《通知》从基本条件、人员管理、总部设施、门店设备、数据连接、过程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

如申请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室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30家以内的应至少配备4名执业药师,其中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执业中药师配备应占执业药师总数的50%;门店超过30家的,每增加20家门店,必须增配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每家门店至少还应当配备2名药师,负责处方复核。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系统应自动“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实名制管理的药品,“专册登记”,内容要增加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在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室,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服务。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处方信息经电子扫描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并确认后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核对后方可销售。企业必须建立执业药师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执业药师审方确认方式应当通过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来执行。该系统必须与药品监管部门联网,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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