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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1365家药店完成“四证合一”换证

截至10月29日下午,福州市符合条件的1365家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申请领到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标志着2013年福州市零售(连锁)药店“四证合一”换证工作全面完成。

今年9月以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按照省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力推行零售(连锁)药店“四证合一”举措。虽然时间较紧,涉及企业数量较大,但福州市局实现了零售药店“四证合一”换证工作提前完成,比省局要求的时限提前了5个月。

据了解,此次该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换证工作,还在零售药店QQ群将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给各片长和零售连锁总部。同时设置咨询电话,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答疑解惑。

对于“四证”均未到期的企业,根据原四证内容分别填入《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有效期在各许可经营范围栏目内用括号分别注明;对于“四证”中有一证有效期到期换证的,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市场处、器械处、保化处依法同时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的,核发“四证”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合)》。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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