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居民医保缴费,福州市医保中心又推出新举措。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医保中心获悉,明日起,福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其一名家庭成员续保城镇居民医保。同时,缴费期内福州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业务也可到海峡银行网点办理。
据福州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效用,从2013年12月5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本人及家属社会保障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一名家庭成员续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次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从12月5日起,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人员,在缴费期限内也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业务。
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推出新缴费方法的目的是为参保人员续保缴费提供便利。据介绍,从2008年福州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以来,虽然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但是大部分城镇居民医保续保人员还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缴纳医保费,缴费方式比较单一,很多参保人员要排长队、长时间等待才能完成缴费,十分不便。
相关新闻
福建省已审核批复2038人享受高龄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截至11月25日,福建已审核批复2038人享受高龄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其中福州市233人、平潭综合实验区31人、龙岩市244人、南平市272人、宁德市85人、莆田市71人、泉州市333人、漳州市403人、三明市366人。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曾经与我省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都可以按月领取高龄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