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加班——
加班费容易领到吗?
“加班多是计划之外的,很难事先申请。还有人习惯回家加班,很难精确记录加班时间。申报程序太复杂,实际上是给员工领加班费设置障碍。”
——上海某上市公司财务经理 张光宇
人在职场,要求“零加班”也不现实。既然总会有人加班,就应该明确加班补偿,不能无条件加班。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然而,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显得很尴尬,人们吐槽说:“年薪制的意思就是不给加班费”“脑力劳动都是包月不计流量”“加班费不是想领就能领”……
张光宇以前在上海一家外资咨询公司工作,“我们拿年薪确实没有加班费,有时候赶上一个日程紧张的项目,五加二、白加黑很寻常。”
今年初,张光宇跳槽到一家上市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这家公司规定,员工加班有加班费,但能领到的人寥寥无几。原来,按公司规定,员工加班要提前打报告申请,获批后的加班才算加班,没申请的加班不算加班,并且员工还要详细记录加班的时间,上报核实后才能领加班费。
“加班大多是计划之外的,工作没做完自然而然地多做一会儿,很难事先申请。”张光宇说,“还有人习惯回家加班,很难精确记录加班时间。我的团队成员都反映申报程序太复杂,从来没报过加班费。”
张光宇认为,设计繁琐的加班费申报程序,实际上是给员工领取加班费设置障碍:“很多人为了保住饭碗,加班费难领也只好无偿加班。”
除了加班费,劳动者加班后还可以调休。“我在外资咨询公司时,如果一个项目挤占太多周末,项目负责人会帮组员申请增加几天带薪假期。但新公司没有这样的调休制度。”张光宇表示,“希望用人单位能充分尊重劳动者申请调休的权利。”
专家认为,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有赖于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还需要企业细化管理;不仅需要管理者增强尊重劳动者的观念,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珍视与用好休息权。对此,管理部门和各级工会应切实发挥作用。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