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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标准 如何落地生根

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的谣言层出不穷,无论多“无稽”,总会有人信,可谓陷入了“塔西佗陷阱”。这种“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后果很严重,既消解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基本信任,也给相关产业和领域造成了巨大损失。

实际上,要想解决食品安全信任问题,必须从食品安全本身上下功夫。

2015年10月1日,我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施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年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落实效果如何?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距离“四个最严”的目标还有多远?本版即日起推出“聚焦舌尖上的安全”系列报道,关注各地的探索与创新,为各地各行业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经验和样本。

核心阅读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在我国存在已久,量大面广、流动性强,常常游离于食品安全监管之外。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最严谨的标准”如何适用于“三小”治理?还有哪些难题待解?请看记者在陕西的实地调查——

  配套条例,“两小”变“三小”

  解决地方立法难题,陕西将服务人群达1400多万人的“三小”纳入监管范围

“《食品安全法》去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后,我们在去年7月30日就通过了‘三小条例’,并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是最早出台相关配套条例的省份。”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宋健说。

据陕西省食药监局不完全统计,陕西“三小”总数在10万户左右,从业人数30万左右,服务群体达1400万人左右。量大面广、条件简陋、分散经营、从业人员很多不具备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识,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标准,也一直是行业难题。

“其实,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省里就启动了‘三小’的地方立法工作,但由于工商、质监、食药监管、卫生、城管等部门在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草案就搁置了。”陕西食药监局“三小”整治办公室主任刘忠琪说,直至《食品安全法》修订,陕西顺势而为,结合前期调研结果,迅速出台相关条例。

难题随之出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监管对象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也就是通俗说的“两小”,并不包含“小餐饮”。但陕西地方特色小吃种类多,经营方式灵活,这类小吃店、小餐馆在全省范围内大量存在,有4.5万多家,并且条件简单,难以达到餐饮业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各地为加强监管,普遍对其发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由此带来的隐患在于,一旦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药监管部门将承担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为此,我们在起草过程中决定将小餐饮的监管纳入‘三小条例’调整范围。”宋健说。不过,省内有立法专家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样并不符合上位法。

“后来,我们利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六条中‘摊贩’后面加了一个‘等’字的有利因素,向全国人大请示,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支持,使这一内容得以保留。”至此,对小餐饮的监管终于得以被写入条例,宋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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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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