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健康频道>健康资讯
分享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明确,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同时,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办法》适用范围扩展到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全领域。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办法》明确,对于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故意掺假造假售假等4类有重大社会影响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

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奖励程序,即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药监管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

责任编辑:庄婷婷

       特别声明:本网登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及时与ts@hxnews.com联系或者请点击右侧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最新健康资讯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希腊雅典遭撒哈拉沙尘侵袭 天空变成橙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