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遏制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于2018年1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监督检查,旨在通过摸清监管底数、明确检查重点、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精神药品经营秩序。
截至目前,福建省涉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4家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82家药品批发企业均开展了自查。自查范围为2014年以来从本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单位,重点查验购买方资质真实性,并留存查验记录。从企业提供的自查报告看,未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购买方资质的真实性问题。
与此同时,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还对照《福建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要点》开展了现场检查,主要从特殊药品专库的储存条件,人员出入库管理,专库视频监控,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记录,账、卡、物、款是否相符,购买方资质审核,客户签收回执、不合格药品销毁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了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销售流向,对销售量大的客户着重进行了客户回款和签收回执核对。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均能认识到加强特殊药品管理的重要性,能建立并留存麻精药品采购单位及销售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资质档案,实行专账管理,对相关交易实行转账交易,并能将特药相关流向数据及时上传至特殊药品监管系统平台。
下一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把特殊药品列为日常监管重点,继续加大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力度,预防和减少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严防特殊药品流弊事件发生,确保特殊药品“一针一片知流向”。
责任编辑:王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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