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今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共抽检528批次,不合格28批次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包括: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和水果制品。
赶紧看看到底是哪些食品不合格?
水产制品不合格5批次:
1、厦门福润旺家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的虾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2、宁德市福永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29日的丁香鱼,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
3、标示为厦门万珍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日生产的香酥赤棕鱼,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以上的检验机构均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4、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三明列东街分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的小墨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的海蜇头,铬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
1、晋安区吃饭了餐饮店2017年12月22日经营的红糖枕头包,甜蜜素不合格;
2、晋安区吃饭了餐饮店2017年12月22日经营的农家红糖馒头,甜蜜素不合格;
3、宁德师范学院第二食堂2017年12月29日经营的白馒头,甜蜜素不合格;
4、宁德师范学院第一食堂2017年12月29日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检验机构均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
1、标示为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锦兴水果制品厂2017年10月29日生产的旺家柿饼,山梨酸及其钠盐不合格;
2、标示为杭州亨仕利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6月26日生产的原果山楂,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3、标示为河北好滋味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4日生产的香酸蜜枣,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3批次:
1、莆田市城厢区筱塘百分百超市2017年11月22日经营的皮皮虾,镉不合格;2、莆田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3日经营的皮皮虾,镉不合格;
3、莆田市冠超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3日经营的梭子蟹,镉不合格;
4、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三明市永安五四店2017年11月28日经营的淡水瓜,磺胺类(总量)不合格;
5、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德华分公司2017年11月22日经营的泥鳅,恩诺沙星不合格;
6、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石狮东港店2017年11月30日经营的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
7、福州市马尾区阿同水产批发行2017年12月11日经营的虾菇,镉不合格;
8、福州市马尾区王国地活鲜批发商行2017年12月11日经营的红膏正蟹,镉不合格;
9、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南安水头店2017年11月29日经营的非洲鲫鱼,孔雀石绿不合格;
10、平潭县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1日经营的土鸡,尼卡巴嗪不合格;
11、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2017年11月13日经营的黄甲鱼,孔雀石绿不合格;
12、莆田市涵江区柒玖新天意超市2017年11月13日经营的黄翅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
13、泉州市洛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4日经营的花螺,镉不合格。检验机构均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看到这里,大家也不必恐慌哦~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
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
最近购买或食用以上这些食物千万要注意啦!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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