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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病住院1年最高报销28万

乡镇卫生院全面开通 普通门诊即时结报

据了解,今年“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将分为一般慢性病、特殊慢性病进行管理,均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为50%~60%、70%。

特殊慢性病有10类,包括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重症尿毒症透析。

一般慢性病有17类,包括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辅助治疗)、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不孕不育症、强直性脊柱炎、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

普通门诊方面,今年起,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全面开通新农合普通门诊即时结报。此外,200家左右村卫生所已被纳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可报销。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按照50%~60%设定。

县外住院将实行差别补偿比例

记者了解到,今年,福州市一医院将开展提高重症尿毒症透析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重症尿毒症患者新农合补偿、农村医疗救助、红十字专项资助“一站式”服务机制,降低重症尿毒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去年,福州在福清、长乐开展了新农合首诊转诊试点工作,这两地的参合农民患病后到外地就医,需向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备并办理审核手续,若符合转外住院条件,将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反之则适当降低比例。

今年开始,转外就医备案审核试点将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以引导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首选县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形成合理的就医流向。按要求,各地要建立县外就医转诊备案制度,对县外住院实行差别补偿比例,县内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需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比照县级比例补偿;危急重症需就近选择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不符合转外住院条件或自行选择县外住院的,适当降低住院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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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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