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海峡健康
 首 页 首页要闻 福州健康行 健康新知 养生 饮食 心理 社区 视频
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 > 健康 > 健康新闻 > 正文

福建民营医院可免征营业税

商业保险公司应认可非公立医疗机构资质。除了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外,保险公司原则上认可二级及以上的医保、新农合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将其纳入保险理赔范围。

民营医院可获多项税收优惠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符合有关规定的收入列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捐赠社会办医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不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允许向药品生产商及供货商采购非中标药品,拥有自主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的权利。但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的限价。

检查结果与公立医院互认

积极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并纳入全省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管理,实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之间实行同级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申报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学高(中)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医院或非隶属关系附属医院等。

上一页 1 1下一页
责任编辑:陈川
关注微博 新闻先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