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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食品安全引入“食品链”管理

但真正的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必须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从产品原料到生产加工再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任何与食品相关的关键要素都要实现追踪和追溯。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才能“迅速抓住问题的原因和问题的所在”。

同时,台盟福建省委员会还提到,食品追溯体系牵涉到多个环节,“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组成了一个庞大的链。在这个链上涉及的企业众多,企业间的协调困难,各个环节的信息有效、及时进行串连,是可追溯系统建立的难点。

为破解上述难题,台盟福建省委员会建议将食品安全可追溯与信息化手段充分结合,综合信息技术、识别技术和网络技术来监控源头污染、监控添加剂是否含有害物质等流通环节中的安全隐患。

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还需要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政府监管。台盟福建省委员会介绍,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环境还较差。对此,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建议参照外国的做法,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引入“食品链”的概念,完善法律体系,实现为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和追溯提供重要保障。

当然,可追溯体系还“应与食品质量认证体系有机结合”。例如将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等其他食品质量认证体系,与建立可追溯体系结合起来,“把全程记录和可追溯作为各质量认证体系的基本要求之一”,推动可追溯体系在食品行业的应用。

建立闽台农业安全监管体系

民盟福建省委员会针对目前两岸的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他们特别提到,“通过对台小额贸易渠道出入境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这些小额贸易入境食品品种多数量少,且大部分都是在台湾市场采购输往大陆,因此在食品标签、安全卫生指标方面与大陆标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加上对台小额贸易入境食品的检验监管上要求快验快放,监管难度大。

民盟福建省委员会建议,在两岸质检协议的框架下,健全两岸检验检疫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渠道,提供双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信息等资讯,为涉台食品贸易提供技术基础。此外,还应建立两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调处理机制,定期通报食品安全不合格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情况。此外,还应建立闽台农业安全监管体系。提案比较了闽台两地的食品监管机构,提到台湾农产品质量分别由“农业委员会”、“卫生署”和“标准检验局”三个部门负责,各部门职责明确。大陆食品监管则包括农业、工商、卫生、海关、公安、质量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9个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闽台两岸应建立能相互衔接、信息共享的沟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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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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